城市污水是通過下水管道收集的所有排水,是排入下水管道系統(tǒng)的各種生活污水和工業(yè)廢水,以及城市降雨徑流的混合水,生活污水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水,它包括從小區(qū)、賓館、電影院、學校、商超和各類沖洗用水,生活污水的水質特點為含有較高濃度的有機物與無機物,此外,還含有病原微生物和較多的懸浮物。生活污水的水質相比較于工業(yè)廢水的水質來說,水質比較穩(wěn)定,濃度也較低一些。工業(yè)廢水是生產過程中排放出來的廢水,由于工業(yè)生產種類不同,所以,工業(yè)廢水的性質也千差萬別,工業(yè)廢水水量水質差異大,且具有濃度高,毒性大等特征,往往要求廢水在出廠之前達到一定程度。降雨徑流是降水和冰雪融化而成。對于分別鋪設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的城市,降雨徑流匯入雨水管道,各類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對于采用雨污水合流排出的管道,可以使雨水徑流和城市污水一起處理,但是如果雨水量超負荷,則會出現溢流,將會對水體造成更嚴重的污染。
城市下水道對污水排入,一般有以下要求:
(1)嚴禁排入腐蝕下水道結構及設施的污水。
(2)嚴禁向下水道排入垃圾、積雪、糞便、工業(yè)廢渣以及易于堵塞下水道的物質。
(3)嚴禁向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易燃及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或產生有害氣體的物質。
(4)醫(yī)療衛(wèi)生、生物制品、肉類加工、某些實驗研究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并須按有關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
(5)放射性污水排入下水道時,尚應執(zhí)行GB8203
(6)水質超過下水道允許排放標準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辦法降低濃度排放。
我國在1986年始由建設部頒布《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1999年又進行修訂,用同名標準取代,新標準增加了六項控制項目,取消了泵的控制。有七個項目加括號數字,用于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系統(tǒng),近年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已經提上日程,污水處理設備的采購也大張旗鼓。在設計工業(yè)污水處理工程時,應爭取環(huán)保和城建部門的一致同意,在已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地區(qū),考慮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作用,對工業(y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掌握適當的標準,以減少工業(yè)污水處理的任務,所以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的污水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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