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的原因,經常會跟一些制造業、化工業、醫藥行業、食品行業的私營企業主聊天,大家普遍會遇到幾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并不是特別清楚廠子的“污水處理設施“什么情況下需要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另外,什么是污水處理設備?排污單位怎樣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接下來我們解答一下大家遇到的這幾個問題,保證一看就懂,小板凳搬好了哦~
1、污水處理設施包含哪些方面或者行業?
我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污水處理設施包括以下幾種:1。工業廢水凈化設備 2.重復利用和閉路循環設施 3.城市污水處理設施 4.醫療污水處理設施 5.飯店、賓館污水處理設施等。
2、污水處理設施在什么樣情況下,必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呢?
我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經當地環境部門審查和批準:1.需暫停運轉的 2.需拆除或者閑置的 3.需改造更新的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需暫停運轉的在五天內,其他在一個月內予以批復。逾期不批復,可視其已被批準。
3、如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八條規定:
1.企業、事業單位的新建和技改項目,試產前三個月內必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經本單位主管部門核實后,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2.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應該提前15天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3.排污單位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技術資料。
不知道你看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