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手續怎么辦理流程講解(企業辦環評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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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時間:2022-11-18 瀏覽次數: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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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評報批手續
2017年7月國務院第682號令,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做出修改,將第九條、第十條合并,作為第九條,簡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流程。新條例中將“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改為“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即企業在報會時,不需要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環評批復只需在開工前獲取即可。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等,并分別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依法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對于實行審批制/核準制的建設項目,企業在募投項目申報時不需要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投資審批/核準可并聯進行;對于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二)環評流程
1、項目立項
(1)編制項目立項書;
(2)攜帶項目立項書到經發局申請立案。
2、環評
(1)備案完成后,帶著立項資料到當地環保局辦理環境評估事宜,如果只需環評報告,企業自主填寫即可;如果需要制作環評報告書,環保局會推薦幾家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幫助完成報告書的編制及環評中的各項工作,選用環評機構即會產生費用;
(2)項目開建前期,環評機構來人查看現場,對項目所在地周邊環境進行檢測;
(3)拿到檢測報告交給環評機構;
(4)從環評機構取回調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圍企事業單位入戶調查,后交于環評機構;
(5)如生產過程產生危險廢棄物,應與相應的環保處理企業簽訂合同;
(6)委托環評機構編制環評報告、進行項目信息公示、組織專家評審會、修改環評報告、將修改后的環評上報市評估中心,評估中心出具技術評估報告、所在區環保局審批;
(7)開工建設、項目投產;
(8)項目正常生產后,到所在區環境監測站申請環保驗收。
(三)環評所需報送的材料
一般而言,項目的基本信息如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實施地點、項目投資額、建設時間及建設單位信息是必填項(需與發改委備案文件保持一致)。同時,對于環評報告書/報告表,還需提供環評機構要求的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原輔料情況、項目產能及稅收情況、場地規劃等一系列資料。
(四)環評批復取得時間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九條將前一版本中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修改為“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五)環評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六)環評編制單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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