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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液的處理方法:
實驗室廢液的處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的處理原則,首先在實驗室分析過程中取用試劑遵循“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盡量接近試劑的實際用量,從源頭控制或減少廢液的產生量,其次是無害化處理,減少有毒物質的污染,尤其是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五毒即“酚、氰、汞、鉻、砷”的廢液,須經處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廢液處理原則:
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后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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