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附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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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時間:2022-11-19 瀏覽次數: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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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一直是困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一大瓶頸。長期以來,由于國家層面尚無單獨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農村生活污水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而農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術經濟條件與城鎮不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不符合農村生活污水的實際特征,引起諸如建設成本高,運行維護困難等問題。為此,按照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要求,貴州省生態環境廳于2018年11月啟動并委托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2019年4月以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相繼完成了立項審批、公開征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環境保護部審查、報批等程序,并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由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 1424-2019)地方標準,標準于2019年9月1日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全省設計規模500立方米/日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為一、二、三級排放標準,最多涉及7項控制指標,其中化學需氧量(COD)分別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對于參照執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COD為50mg/L)或一級B標準(COD為60mg/L),標準限值和范圍更加符合農村生活污水實際。
本次標準制定堅持實事求是、分類管控、寬嚴相濟的原則,一方面嚴控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敏感區生活污水;另一方面合理制定非敏感區生活污水排放限值,既保證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又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得起、用得起,真正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供切實可行的排放標準。
此次發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系貴州省首次發布,填補了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的標準體系“空白”,對于推進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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